信息变更(积分有效期内)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居住证有效期已更新
在办理积分续签时,用个人密码登录居住证积分申报系统,将个人表格中原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改为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提交后,在新单位系统中就可以看到相关信息了。
(二)居住证还在有效期内
至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积分受理点办理单位信息变更,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
2.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新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5.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修改了单位代码却总是显示单位不存在,则需要请新单位的人事专员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磁卡、社保登记证等,前往企业注册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单位注册手续。
居住证积分如何在有效期内进行信息变更?
一、单位变更
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工作单位,由用人单位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基本材料:
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以下手续需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请申请人下载空白“积分申请表”并将信息填写完整后交由单位经办人提交至窗口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积分申请表,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